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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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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2008、2009號陳金和、鄭陳秀枝、陳秀玉、陳秀桃、陳秀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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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9月6日
發文字號:(102)存字第2008、2009號
主旨:因聲請人陳金和(E10*****63)、鄭陳秀枝(R20*****94)、陳秀玉(E20*****85)、陳秀桃(E22*****71)、陳秀琴(E22*****80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2008、200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 有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9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9-0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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