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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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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存字第3616號陳鳳琴、陳振川、陳鳳鳴、陳振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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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2月9日
發文字號:(98)存字第3616號
主旨:因聲請人陳鳳琴(E22*****45)、陳振川(E12*****47)、陳鳳鳴(E22*****54)、陳振富(E12*****65)遺失提存通知書
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98年度存字第3616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 有   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12-09
  • 更新日期:111-12-09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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