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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555號夏譽瑋、夏銜譽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
發文字號:(110)存字第555號
主旨:因聲請人夏譽瑋(E22*****49)、夏銜譽(E12*****10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0年度存字第55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主 任 翁 有 興
- 發布日期:111-12-23
- 更新日期:111-12-23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