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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379、380、381號陳鳳琴、陳振川、陳鳳鳴、陳振富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
發文字號:(103)存字第379、380、381號
主旨:因聲請人陳鳳琴(E22*****45)、陳振川(E12*****47)、陳鳳鳴(E22*****54)、陳振富(E12*****65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年度存字第379、380、38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主 任 翁 有 興
- 發布日期:112-03-02
- 更新日期:112-03-02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