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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2393號苟彩煥、苟君煥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
發文字號:(101)存字第2393號
主旨:因聲請人苟彩煥(S22*****72)、苟君煥(S22*****81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39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主 任 翁 有 興
- 發布日期:112-07-07
- 更新日期:112-07-07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