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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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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49號吳壽生、吳宗輝、吳瓊樺、郭俊騰、吳秋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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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
發文字號:(111)存字第49號
主旨:因聲請人吳壽生(E10*****27)、吳宗輝(E12*****94)、吳瓊樺(E20*****58)、郭俊騰(S10*****30)、吳秋燕(E22*****52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4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 有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8-10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8-1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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