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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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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、103、104、105年度存字第2684、2451、2421、2227號孫彰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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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
發文字號:(102)存字第2684號、(103)存字第2451號、(104)存字第2421號、(105)存字第2227號
主旨:因聲請人孫彰隆(E12*****23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2684號、103年度存字第2451號、104年度存字第2421號、105年度存字第222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  有  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01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0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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