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:::

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864號蔣米濟華、米建華、米國華、米慶華、米榮華、米精華之繼承人懷永康、米精華之繼承人懷永芳

字型大小:
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
發文字號:(104)存字第864號
主旨:因聲請人蔣米濟華(E20*****65)、米建華(E10*****78)、米國華(E10*****87)、米慶華(E12*****58)、米榮華(E12*****67)、米精華(E10*****96)之繼承人懷永康(S12*****08)、米精華(E10*****96)之繼承人懷永芳(S22*****01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86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 有   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06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06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