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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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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存字第2203號翁明成之繼承人謝月美、翁一義、翁瑄廷、翁家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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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
發文字號:(105)存字第2203號
主旨:因聲請人翁明成(E10*****91)之繼承人謝月美(S20*****91)、翁一義(E12*****35)、翁瑄廷(E22*****65)、翁家彬(E12*****72)遺失提存書,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5年度存字第220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 有   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2-12-12
  • 更新日期:112-12-1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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