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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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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存字第2208號李佩薰、李佩惠、李義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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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
發文字號:(104)存字第2208號
主旨:因聲請人李佩薰、李佩惠、李義昭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
          人對其領取本院104年度存字第220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
          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有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09-01-02
  • 更新日期:109-01-02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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