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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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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度存字第1915、1916號王素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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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
發文字號:(100)存字第1915、1916號
主旨因聲人王素蓉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0年度存字第1915、1916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
 主  任  翁 有  興
  • 發布日期:109-02-03
  • 更新日期:109-02-03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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