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
:::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:::

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、102年度存字第2018、2501,1353號曾建樺

字型大小:

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
發文字號:(101)存字第2018、2501號、(102)存字第1353號
主旨:因聲請人曾建樺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018、2501號、102年度存字第1353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有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09-12-25
  • 更新日期:109-12-25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回頁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