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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、102年度存字第2831、1841號王德富
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3月8日
發文字號:(101)存字第2831號、(102)存字第1841號
主旨:因聲請人王德富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831號、(102)存字第184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主 任 翁 有 興
- 發布日期:110-03-08
- 更新日期:110-03-08
-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