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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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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928號聯宏五福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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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0月21日
發文字號:(102)存字第928號
主旨:因聲請人聯宏五福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928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有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0-10-21
  • 更新日期:110-10-21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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