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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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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送達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存字第2310號翁麗霞之繼承人蘇豐源、蘇明科、蘇渼新、蘇渼平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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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1年1月20日
發文字號:(102)存字第2310號
主旨:因聲請人翁麗霞(S20*****15)之繼承人蘇豐源(S10*****40)、蘇明科(S12*****66)、蘇渼新(S22*****40)、蘇渼平(S22*****75)遺失提存通知書,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2年度存字第2310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,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,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。
依據: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。
 主  任  翁  有  興
 
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1-20
  • 更新日期:111-01-20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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