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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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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心理健康協助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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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目的:為維護人民之司法受益權,提昇司法之服務效能,在同仁面臨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時,適時提供協助。

二、具體服務內容:

  1. 適用對象:法定編制內員工。
  2. 提供服務模式:本院採外置式服務,由財團法人「張老師」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心理治療所、心理諮商所提供諮商專業服務。
  3. 單一聯繫窗口:由人事室主任為單一窗口,負責轉介聯絡。
  4. 預約服務方式:請填寫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心理諮商申請表」,並予彌封逕送人事室主任。
  5. 接受諮商之費用:每人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2,500元(低於2,500元核實補助),每人每年至多補助8次。但經專業評估有增加諮商輔導次數之需要者,得於每年總數12次範圍內酌予增加。
  6. 核銷:由財團法人「張老師」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心理治療所、心理諮商所開立收據,逕向本院請款,由人事室辦理核銷相關事宜。

三、加強保密作業:為使心理健康協助方案之執行更為周全,確保使用諮商服務者之隱私,申請表件之申請人之姓名使用代號替代,以密件方式由人事室主任逕送院長批示;諮商補助費則由法院支付予提供諮商服務之財團法人、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。

檔案下載

  • 2.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心理諮商申請表(當事人填寫)pdf
  • 2.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心理諮商申請表(當事人填寫)doc
  • 2.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心理諮商申請表(當事人填寫)odt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07
  • 更新日期:112-07-07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人事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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