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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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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地址如按戶籍地仍無法送達,該文書送達程序如何進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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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原告可具狀聲請公示送達,第一次聲請公示送達,當事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登報,並儘速將刊登之報紙檢送本院,以利計算送達時間,是否合法送達,同一被告第2次公示送達,法院依職權辦理即可。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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