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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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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決正本和解筆錄、確定證明書遺失了,能否聲請法院補發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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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可以具狀聲請補發,但須付費,依「法院辦理民事事件訴訟文書之影印、攝影、抄錄及翻譯費徵收標準」
第6條之1規定:10頁以內的判決須徵收新台幣100元,10頁以上另外加收費用。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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