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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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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一、投標不動產尾款繳納期限及方式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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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如果得標的不動產沒有通知優先權人(例如地上權人、共有人等)優先購買的問題,應於得標後七日內繳足全部價金;其繳納方式持繳款單及以銀行、農會信用部、郵局為發票人之支票、匯票或本票,向本院收費處繳納。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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