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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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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、投標之保證金支票受款人(抬頭)已記載『台灣高雄地方法院』,開標後未得標(落標),應如何取回保證金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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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請於當場領回支票,得請司法事務官於支票背面加蓋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未得標票據專用章」或請落標人逕持該票據至發票銀行註銷受款人。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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