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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灣高雄地方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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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聲請強制執行應繳納多少執行費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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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: 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預納執行費,聲請執行金額未滿新台幣5,000元者,免徵執行費,不必預納;聲請執行金額超過5,000元者,以聲請執行金額的千分之8計算,小數點以下部分,均進位1元。
  • 發布日期:110-05-04
  • 更新日期:110-05-04
  • 發布單位: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紀錄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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